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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本级]高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江西省宜春市高安生态环境局高安乡镇空气站第三方运维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高安中心-GA2025-002)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服务需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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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 2025-01-27 40.09KB 业主:宜春市高安市生态环境局 关联招标:[宜春市本级]高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江西省宜春市高安生态环境局高安乡镇空气站第三方运维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高安中心-GA2025-002)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内容简介

具体要求11、监测设备和辅助设施运维设备主要包括所有监测、气象仪器和辅助设备设施三部分。其中,监测仪器包括臭氧O3、PM10、PM25三项指标分析仪。气象仪器主要包括风速、风向、温度、湿度、气压等气象五参数监测仪器,辅助设备设施包括采样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软硬件、传输网络、UPS、制冷系统、稳压电源、防雷系统、子站站房、安防设施等,设备具体情况如下:序号站点名称设备名称数量品牌、型号备注1蓝坊镇、独城镇、杨圩镇、祥符镇、华林镇、汪家圩乡、村前镇、上湖乡、黄沙岗镇、荷岭镇、八景镇、石脑镇、大城镇,共计13个站点PM25监测仪13赛默飞世尔科技、5030i/PM10监测仪13赛默飞世尔科技、5030i/2臭氧O3监测仪13赛默飞世尔科技、49i/3气象五参数仪13北京富奥通科技、FRTFWS500/4工控机13研祥智能科技、IPC710/5稳压电源13上海稳压器厂、JJW-5KVA/6UPS电源13山特电子、C2KS/7辅助设备设施13采样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软硬件、传输网络、UPS、制冷系统、稳压电源、防雷系统、子站站房、安防设施等/12、监测频次及数据传输监测工作方式为24小时不间断连续自动监测,采用一点多发方式,通过网络系统向宜春市和高安市生态环境局大数据平台实时上传监测数据,上传数据包括自动站各监测设备的实时监测分钟值、小时值、跨度校准报告、所有仪器设备及工控机的状态工作参数等。13、数据审核及质量控制根据省市要求,必要时监测数据监测完成后,运维方应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相关数据上传平台做好数据审核。数据审核时应围绕着监测数据代表性、完整性、精密性、准确性、可比性(合理性)“五性”进行审核。对监测过程中前后制约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核,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按照宜春市高安生态环境局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定时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质控校准。14、空气站运维交接工作按照宜春市高安生态环境局要求,完成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交接工作。2、运维服务内容及要求21、运维服务基本内容运维单位应遵守宜春市高安生态环境局关于空气站运行维护管理的各项规定,完成空气站日常运行维护。具体运行维护工作如下:211运维工作一般要求(1)保持站房内部环境清洁,布置整齐,各仪器设备干净清洁,设备标识清楚。(2)保持站房外20m以内的环境清洁。(3)检查供电和网络通讯情况,保证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连续自动监测。(4)保证空调正常工作,站房内温度25±5℃,相对湿度保持在80%RH以下。(5)指派专人维护,设备固定牢固,门窗关闭良好,人走关门,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6)定期检查消防和安全设施。(7)每次维护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8)进行维护时,应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9)定期检查站房供电、网络通信、视频监控、空调、消防、防雷等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行。(10)及时发现监测数据异常情况,加强仪器运行情况监控,发现异常后,原则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排除故障,并在24小时内向宜春市高安生态环境局提交异常情况报告。212每日工作内容每天上午和下午两次远程查看空气站数据并形成记录,分析监测数据,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和运行管理,内容包括:(1)判断系统数据采集与数据传输情况;(2)根据电源电压、站房温度、湿度数据判断站房内部情况;(3)发现运行数据有持续异常值时,应立即通知宜春市高安生态环境局,在每日6时~23时出现的故障,应在4小时内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4)根据仪器分析数据判断仪器运行情况;(5)根据故障报警信号判断现场状况;(6)每日检查数据是否及时上传至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和宜春市高安生态环境局平台,系统平台是否正常发布,如发现数据掉线应及时恢复。(7)每日审核前1日各监测点位原始小时值(有数据审核要求时),具体内容为:每天完成对前一日各监测点位原始小时值的审核,并向宜春市高安生态环境局提交小时值审核结果和根据小时值生成的各点位日均值。数据审核报送工作应于每日下午14时前完成,当天因不可抗力原因未能完成数据审核报送的,可顺延一日审核报送,最多顺延二日(如1日产生的数据,应于2日14时前完成审核,最迟在4日14前完成审核)。每月2日16:00前必须完成上月所有数据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报送至相关平台。213每周工作内容每周至少巡视空气站1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检时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1)查看乡镇站设备是否齐备,无丢失和损坏;检查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排风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标准气钢瓶阀门是否漏气,标准气的消耗情况。(2)检查采样和排气管路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各监测仪器采样流量是否正常。(3)检查各监测仪器的运行状况和工作参数,判断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保证仪器运行正常。(4)检查PM10和PM25监测仪动态加热装置及采样总管加热装置是否正常工作。对臭氧监测仪进行零点、跨度检查,如果漂移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要进行校准或维修。(6)按照仪器说明书要求,对零气发生器进行维护。(7)检查外部环境是否正常,有没有对测定结果或运行环境存在明显影响的污染源。(8)检查电路系统和通讯系统,保证系统供电正常,电压稳定。(9)检查乡镇站的通讯系统,保证乡镇站与远程监控中心的连接正常,数据传输正常。(10)对仪器显示数据、时间与数据采集仪之间的一致性进行检查和校准。(11)检查监测仪器的采样入口与采样支路管线结合部之间安装的过滤膜的污染情况,至少每2周更换滤膜,每周检查监测仪器散热风扇污染情况,及时清洗。(12)在冬、夏季节应注意乡镇站房室内外温差,若温差较大,应及时改变站房温度或对采样总管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冷凝现象。(13)应及时清除乡镇站房周围的杂草和积水,当周围树木生长超过规范规定的控制限时,应及时剪除对采样有影响的树枝。(14)应经常检查避雷设施是否可靠,乡镇站房屋是否有漏雨现象,气象杆和天线是否被刮坏,站房外围的其它设施是否有损坏或被水淹,如遇到以上问题应及时处理,保证系统安全运行。结合气象预报,在大风、强降水天气来临前,进行站房安全预防性检查,保证站房安全。(15)检查站房的安全设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16)每周对气象仪器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17)每周对颗粒物的采样纸带或滤膜进行检查,如纸带即将用尽或滤膜负载超过规定要求,及时进行更换。重污染天气过程结束后及时清洗采样系统管路。(18)如后续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每周巡检人员必须在子站现场详细查看一周内视频监控系统,并做好视频系统的日常维护。若发现人为干扰干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行为,经中标单位审核汇总后按照要求上报。(19)每周对站房内外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及时保洁。214每月工作内容(1)清洗PM10及PM25切割器,检查颗粒物分析仪仪器喷嘴、压环等部件。(2)检查PM10及PM25监测仪、气态分析仪流量,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及时进行校准。视实开展PM10及PM25比对。(3)对仪器显示数据和数据采集仪之间的一致性进行检查。215每季度工作内容(1)采样总管及采样风机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2)对PM10和PM25监测仪器进行标准膜检查或K0值检查,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时,及时进行校准或维修。(3)采用臭氧传递标准对乡镇站臭氧工作标准进行标准传递。(4)检查和校准PM25、PM10监测仪相对湿度、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216每半年工作内容(1)对气态污染物监测仪进行多点校准,绘制校准曲线,检验相关系数、斜率和截距。(2更换零气源净化剂和氧化剂,对零气性能进行检查。(3)检查和校准气象五参数设备。(4)每半年对站房电力设施至少进行一次检测,确保用电安全。217每年工作内容对所有的仪器(包括采样泵)、站房防水、楼梯围栏防锈防腐蚀等进行预防性维护,按说明书的要求更换备件。对数据采集情况、传输情况、存储情况进行年度统计。及时对宜春市高安生态环境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反馈或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向生态环境局提供盖章整改报告。对每个站点进行每年一次的防雷检测,如不满足要求则及时向生态环境局上报。22、运维档案要求将空气站的运行过程和运行事件进行详细记录,日常运维中使用的相关记录表格,参照使用省监测中心制定的统一样式表格。日常运维中使用运行管理相关记录至少应包括:(1)空气站运行维护记录;(2)颗粒监测仪校准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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